东乡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东乡族自治县控编减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编委发〔2015〕27号
各县直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2017年底全县机构编制实现只减不增,确保全县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和工勤编制严格控制在2012年底总数内,根据《甘肃省控编减编工作方案》和《临夏州控编减编工作方案》,经研究,现将《东乡族自治县控编减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东乡族自治县控编减编工作方案
东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5年8月18日
东乡族自治县控编减编工作方案
为实现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目标,有效控制政府规模和人员编制,降低行政成本,根据《甘肃省控编减编工作方案》(甘机编发( 2015)10号)、《关于下达临夏州控编减编目标任务的通知》(甘机编发( 2015)23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实现人员编制零增长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办发[ 2013] 97号)和临夏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临夏州控编减编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州编委〔2015〕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控编减编目标任务的落实,总体要求是,认真落实报省、州编委备案的控编减编工作方案,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把控编减编工作与优化人员结构结合起来、与清理超职数配备干部结合起来、与化解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矛盾结合起来,给部门分解下达控编减编指标,建立健全控编减编部门责任制,充分发挥编委的主体作用,确保到2017年底全州机构编制实现只减不增,确保全县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和工勤编制严格控制在2012年底的总数内。
二、主要措施
(一)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盘活用好现有编制
1、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瞄准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和含金量高的审批事项简政放权,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坚决下放。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涉及较多的部门,相应核减其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该撤并的内设机构坚决撤并,该收回的编制坚决收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三张清单一张网”的工作部署,抓紧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着力构建权界清晰、权责一致的职能体系。县政府部门于今年年底前完成,并向社会公布。
2、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制改革,稳步推进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配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等,通过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最大限度地整合职能、精简机构,压缩精简人员编制。
3、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全面完成事业单位类别划分工作的基础上,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待省上出台有关政策后,积极推进划入行政类事业单位的改革和从事生 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改革,对划入公益一类、二类的事业单位,普遍进行“三定”。通过“三定整合职能和机构,调整和核减事业编制。出台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逐步实施区别管理,推动建立管总量、管标准,审批制与备案制相结合,编制保障与购买服务相结合,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体系。
4、完善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充分发挥现有编制的使用效益,确保关系国计民生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用编需求,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对职能弱化、工作任务不饱和单位的人员编制逐步核减,加强机关中心工作、全局工作和重大民生保障方面的人员力量。新设机构,按照“撤一建一、撤二建一、多撤少建”的原则办理,所需编制从现有总量内调剂解决,实现机构编制“零增长”。
(二)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1、坚持控编减编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继续由县编委领导牵头,适时召开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部门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形势,调整完善工作措施,充分发挥部门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为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当好参谋助手。
2、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建立机构编制部门与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把机构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管理、工资审批、经费预算等多个管理环节有效结合起来,实现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动态管理,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将实有人员控制在规定的编制员额、领导职数和人员结构比例范围之内。
3、严格在空编和自然减员内进入。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除政法机关外,其他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招考、招聘、选调各类人员,严格在空编和自然减员指标内安排。即使在空编内补充人员,也要作出分期分批使用计划,不得一次性用完。
4、积极推行员额经费管理。对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保障类和辅助类人员,实行“经费包干.购买服务、人员自聘、合同管理”办法。机构编制部门不再为机关事业单位核定工勤人员编制,改为根据人员结构比例规定,核定部门和单位员额经费管理人员数额,财政部门依次核拨经费,鼓励用人单位购买服务,精干用工,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全县工勤编制由县编委下达各部门控制指标,做到只减不增,随着自然减员逐年核减。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1、严格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严格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部门“条条干预”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甘办发( 2013)77号)、《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实现人员编制零增长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办发( 2013)97号)和临夏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临夏州控编减编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州编委〔2015〕11号)的要求,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制度和规定程序,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程序报批。除专项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外,各议事协调机构、各部门拟订法规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或研究安排工作,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各级各类负责专项工作的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协调、研究机构编制具体事项。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
2、开展专项督查。按照中央、省、州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要求,继续做好机构编制核查工作,针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一抓到底,推进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强化对“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县政府各部门落实“三定”规定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切实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3、强化违纪违规责任追究。加大违规违纪案件查处力度,依据中央纪委关于《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监察部、人社部《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坚决查处和纠正超编进入、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越权违规设立机构或者擅自提高机构规格、以虚报人员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以及“条条干预”机构编制事项等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部门分工
控编减编工作是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的理念,切实履行职责,做到齐抓共管。
1、建立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部门会商机制,由编委领导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参加,定期沟通情况,及时研究重大问题。
2、由县财政局负责,研究提出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办法。
3、由县人社局牵头,按照省、州的统一安排,会同县委组织部门研究提出对各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行整合,统一计划、统一政策,在空编指标内招考的办法和措施。
4、由县编办牵头,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