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超编进人的通知
甘机编办发〔2007〕51号
省直各部门,各市、州纪律检査委员会、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
最近,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连续下发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和《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的通知》等法规、文件,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积极贯彻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最近发现个别地方置中央、省上的有关规定于不顾,仍然存在超编进人的现象。为了严格执行中央和省上有关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规定,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再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党政群机关进人一律要坚持凡进必考制度。今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群团组织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补充主任科员(含主任科员)以下的公务员,必须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坚持凡进必考制度,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组织、人事部门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进人。
二、事业单位进人要严格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进人,要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
三、要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约束机制。组织、人事、财政、编制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的综合约束机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组织、人事部门才能配备人员和核定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人政府预算并核拨经费,银行才能开设账户并发放工资。对超编进人的人员,组织、人事部门不得办理录用、聘用(任)、调任手续、核定工资,财政部门不得纳人统发工资范围,公安等部门不得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
四、要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由机构编制部门“一家受理、一家承办、一家行文”。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列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考核的内容,主要领导离任要进行机构编制责任审计。各地、各部门“一把手”对贯彻执行机构编制纪律负有主要责任,要带头落实中央编办“五不准”要求,即“不准超编进人、不准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和提高内设机构的级别、不准违反领导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不准越权审批机构编制、不准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
五、要强化对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机构编制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违反机构编制纪律问题的举报受理制度,加强“12310”机构编制监督举报电话和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工作。对举报和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进行专项督査和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检查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机制。
六、要加大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问题的查处力度。本《通知》下发后,各地、各部门要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査,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单位,要予以通报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最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等部门将联合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和《通知》的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
请各地、各部门将自查整改及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于年底前书面报告省编办,并由省编办向省委、省政府汇报。
中共甘肃省纪律检査委员会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甘 肃 省 监 察 厅
甘 肃 省 财 政 厅
甘 肃 省 人 事 厅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日